2016-10-0315:23高雄網頁設計

〔記者黃建華/高雄報導〕陳姓砂石車司機於大寮區輾死吳姓機車騎士逃逸,高雄地院一審,僅判陳男肇事逃逸1年8月,業務過失致死則認定「吳男是不明原因滑倒自摔,才被陳男的砂石車輾死」,判他無罪。不過,檢方與家屬不服上訴二審,高雄高分院改判陳男業過失致死1年,肇事逃逸1年8月,應執行2年6月,改判主因是死者T恤有遭貨車突出物勾破痕跡。

判決指出,被告陳姓男子於民國103 年8 月21日下午5 時高雄網頁架設許,駕駛砂石車沿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,行經翁園路,適有吳姓男子騎機車同向自後駛來,細故人車倒地滑行,遭前開砂石車右後輪輾過,受顱骨骨折、顱內出血等當場死亡。

陳男肇事後下車察看已知吳人車倒地並打電話報警,未等候救護人員或警員到場處理,亦未留下婚攝推薦姓名或任何聯絡方式,即逕自駕車逃逸。嗣經吳男朋友記下肇事砂石車車牌報警處理,始循線查獲。

陳男在一、二審均否認有與死者發生擦撞,辯稱死者是不明原因滑倒自摔,他下車打有電話報警,否認肇事逃逸。但不為法官採信,肇逃部分均判他1年8月。

但業務過失致死部分,一審判陳無罪,二審則逆轉,認定死者T恤有遭貨車突出物勾破才滑倒,改判他業過失致死1年,應執行2年6月。AE6FF66A2323C73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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