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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0216:11台南網頁設計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洪姓男子開貨車行經台中市清水區一處路口時闖紅燈,害得一名機車騎士緊急煞車摔倒,他卻逕自揚長而去,事後卻辯稱他沒有下車的原因,是「這個時代好人當不得」,台中地院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處徒刑7月,他不服判決上訴,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洪男已賠償對方醫藥費,雙方也沒有實際碰撞,雖維持一審判決,但宣告緩刑2年,條件是要支付公庫3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洪男2015年9月22日晚間駕駛小貨車,於中市清水區高美路與五權東路、中山路的路口時闖紅燈,騎機車的楊姓男子急避車而摔倒輕傷,他卻逕自離去,警察找他時,他認為楊男摔車與他無關,還辯稱不下車查看對方傷勢,是「這個時代好人當不得」,意指他並非肇事逃逸,他只是不想當好人救助楊男罷了。

法院審理時,他承認有見到楊男緊急煞車跌倒,他沒有下車,也未叫救護車,就繼續開車離開,台中地院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處7月徒刑,他不服上訴,還在台中高分院二審時改口說,他在案發地附近遇到一名眼鏡行的老闆,他曾委託老闆呼叫救護車,不過,這名老闆是誰?卻又語焉不詳,台中高分院無從傳喚當證人,也無法調查真偽。

不過,台中高分院也考量到,洪男不是直接撞倒楊男,楊男傷勢不重,也已經賠償對方醫藥費,雖維持一審的7月量刑,但給予宣告緩刑2年,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,可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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